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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卫财函[2013]3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13-6-9
实施时间: 2013-6-9
法规类型: 内部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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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22号),为及时掌握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促进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
  (一)上报工作信息内容
  主要上报预算执行与决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经济合同、基建和修缮项目等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资金总额、查出有问题资金、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建议条数、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以及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情况等。详见附件1~3。
  (二)报送范围与时间
  1.各设区市卫生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后报省卫生厅;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直接报送省卫生厅。
  2.报送时间: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5月底),12月25日前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底)。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指定邮箱(xyuqing@163.com)。
  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信息通报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质量。各单位要强化上报信息和数据的质量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和汇总工作,避免重复统计或漏报错报,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二)逐级汇总审查。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数据审核把关工作,在审核的基础上汇总,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
  (三)监督检查,适时通报。省卫生厅适时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信息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时报送资料及报送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相关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
  1. ××市(县、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2. ××市(县、区)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3. ××市(县、区)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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