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规[2025]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9-2
实施时间: 2025-9-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后,该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
  二、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时,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设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的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按照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9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1/9/17
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5] 2015/6/7
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 保监发[2008]11 2008/12/5
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 2020/7/30
关于在华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准入 2005/3/14
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再次征求意见 0001/1/1
关于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命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法规[2007] 2007/11/27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 2005/2/16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2]23号 2011/1/1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