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定于2020年3月16日起向网上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缴款人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帐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付登记费用
  第一种方式,采用手机端支付。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短信后,点击短信“手机自助缴费”后进入支付平台,选择微信、支付宝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第二种方式,采用互联网计算机端支付。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短信后,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户网站进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选择“税费缴纳”,进入“登记费缴纳”,输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编号”后,选择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二、获取电子票据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收到的手机短信或填报的电子邮箱获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三、法律效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有关精神,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服务热线
  不动产登记收费涉及到的电子票据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59549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7: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22]70 2023/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有关事宜的通 京财综[2019]97 2019/1/17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库[2025]42 2025/11/2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黑财规[2025]3号 2025/2/1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暨 2025/7/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19/9/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 云财非税[2022] 2022/9/15
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 吉财综[2026]20 2026/4/2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法院系统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和使用有 云财非税[2023] 2023/6/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20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