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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9-22
实施时间: 2020-9-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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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2020年9月22日

  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为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提升我市国际医疗服务水平,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医院为抓手,在管理团队、规范标准、服务内容、人才引进、新药临床应用、商业保险衔接等多方面探索创新,打通国际医疗服务存在的堵点、难点,带动提升全市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试点范围
  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和睦家医院、北京善方医院、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国际社区医院等提供国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建国际医院。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推进国际医疗服务管理机制改革
  一是允许试点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定价,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体现医疗服务劳动价值。二是积极落实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际医疗服务领域投资。引进国际化高水平运行管理团队,提高国际服务能力水平。三是鼓励试点医院建立符合国际医疗服务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工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四是推进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医疗服务,探索扩大为出入境外籍人员提供传染病体检、预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二)推进国际医疗服务和保险认证
  一是鼓励和支持试点医院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管理认证、国际商业保险认证等。二是服务内涵与国际接轨。推进以全科医疗为主、专科医疗为补充、预约诊疗为特征、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适应连续性、高效性、个性化等服务要求。三是合理优化国际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国际医疗医联体,实施诊所备案制试点,推进分级诊疗,完善试点医院之间的会诊、转诊制度与体系建设,设置院际间转诊绿色通道,保障转诊、转院顺畅高效有序。
  (三)改善提升国际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
  完善国际医疗服务就诊流程、支付方式、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健全预约就诊机制,提升服务计划性和效率,推进外国人永居证、护照等外籍人员证件的就医便利化应用。二是推广实行检验、治疗、取药等一次性支付方式,方便外籍患者就诊。三是健全国际部多语种语言服务、医疗文书翻译等服务。四是进一步改善国际部就医流程和环境,发展第三方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受。五是持续推进完善外籍人员来华就医签证有关工作。
  (四)加强国际医疗服务专业人才引进
  支持试点医院落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聘用国际医疗方面的高端外籍人才,特设岗位人员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针对试点医院聘用的外籍人员,落实外籍医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外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促进外籍医师和高水平医师的合理流动。鼓励各试点医院遴选和建立各相关学科具有国际医疗服务水平的医护人员资源储备库,共享使用。
  (五)提升国际医疗服务外语服务能力
  加强对国际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外语培训力度,引导高校医疗卫生专业和外语专业师生参与医院外语志愿服务,培养英法德俄日韩等多语种国际医疗服务医助、导医。支持试点医院聘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医助、外籍导医,综合提升外语服务能力。
  (六)适应试点医院药品和器械临床应用需求
  支持试点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临床急需药品的进口,满足临床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医院按有关规定实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制。
  (七)创新国际医疗服务相关保险政策
  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试点开展实时结算,给予就诊患者更多便利待遇和保障,促进国际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推进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合作对接。
  (八)强化国际医疗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对试点医院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持续整改力度,保证国际医疗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监管作用,探索建立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协会,完善国际医疗服务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九)规划新建国际医疗示范项目
  一是在国际人才社区,开展国际社区医院试点,鼓励外籍医生到社区医院执业。二是在朝阳区、海淀区、“三城一区”等重点地区,规划新建国际医院,引入国际医疗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打造管理运营和服务方式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医院示范项目。近期重点推进安贞医院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朝阳东坝地区合作特许经营的国际医院和在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正在洽谈的新建项目,积极储备大兴国际机场医院项目。三是支持公立医院合理挖潜,在国家允许的比例范围内设置和发展国际医疗部。支持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在本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设置分院,在符合区域规划和产业禁限目录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国际部的床位规模,提升国际服务能力。
  (十)优化外籍人员就医导引服务
  完善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试点医院外文版网站建设,推进医疗服务惠民便民地图外文版的设置和发布,逐步推进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等预约平台的英文版建设,在发布各类便民导医信息时同时翻译发布英文等版本,并进行宣传推广,为外籍人士就医提供更多导引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科委、规划、财政、人力社保、医保、药监、金融监管、人才、公安、税务、海关、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及时梳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针对试点医院的高端外籍人才的聘用政策。市科委负责研究制定针对试点医院的科技支持政策。市人才工作局按照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等政策要求,做好对医疗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等人才标准认定的相关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国际人才社区社区医院的试点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相关配套政策,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支持市属医院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医疗服务和创新能力、支持市属医院开展国际保险认证和外籍医生岗位的设置。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认真落实医院外籍医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研究提出试点医院国际医疗服务指南和服务标准,指导相关试点医院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做好评估工作,指导相关医院参考采用国际先进管理和运维经验。市药监局负责推动试点医院临床急需药品进口的申报工作。北京银保监局负责鼓励和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配套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商业保险服务范围。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负责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开展实时结算。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合作对接。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完善外籍人员来京行医签证有关工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推进新建国际医院的规划立项和落地工作。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服务惠民便民地图外文版的设置和发布工作。北京海关负责推进北京国际旅行保健中心改革相关工作。
  (三)建立评估和宣传机制
  为科学评价国际医疗服务试点改革成效,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国际医疗服务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营造国际医疗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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