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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7
实施时间: 2021-11-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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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此前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障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原则上12月15日前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完成预收费监管,并逐步将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各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展开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并于2021年12月15日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肖娟  0311-66005321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 叶茂军 0311-88600672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孙静雯 0311-87938029
  河北省税务局 高剑 0311-8862653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亮 0311-67565907
  河北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 陈玉洁 0311-68098125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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