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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信电子函[202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时间: 2025-9-29
实施时间: 2025-9-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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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行下载)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
  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高东生;联系电话:022-83602833)
  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苗鸿  联系电话:022-2314218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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