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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口海关关于启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核放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29
实施时间: 2025-9-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4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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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行管理,海口海关决定启用核放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放清单是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口岸验放的相关单证。
  二、企业应按照核放清单填制规范向海关报送核放清单数据信息(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账册(以下简称账册)项下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时,企业应向海关报送海南自由贸易港账册清单(以下简称账册清单),系统根据账册清单自动生成核放清单,企业补充完整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核放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核放清单修改项目涉及账册清单修改的,应先撤销核放清单;
  (二)核放清单修改项目不涉及账册清单修改的,直接修改核放清单。
  五、海关已经布控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核放清单相关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核放清单。
  六、区外保税加工(增值)账册管理的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通关手续时,参照本公告执行。
  七、本公告由海口海关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核放清单填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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