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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优化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检验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5-4-2
实施时间: 2025-4-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7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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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助推宁波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宁波海关现就优化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检验监管措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验模式
  对宁波地区通过海关高级认证且取得高新企业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二、适用范围
  (一)企业范围
  1.宁波市注册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二)商品范围
  1.商品编码在《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商品编码列表》(详见附件1)范围内的自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
  2.不含特种设备、旧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
  三、实施方式
  对列入附件1的需实施目的地检验的上述商品,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产品合规性声明》(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并随附相关资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验收合格报告等),主管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后完成合格评定,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和取样送检。
  四、其他事项
  (一)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需实施检验的,按照海关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失效时,不适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
  (三)其他风险导致不适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的情况,仍执行原有检验监管模式。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商品编码列表
  2.产品合规性声明(参考格式)
  宁波海关
  2025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1.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商品编码列表.xlsx    
2.产品合规性声明(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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