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利安达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5]5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9-23
实施时间: 2025-9-23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4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利安达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2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2030年9月22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特此批复。
    附件:[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2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正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 深财会[2025]47 2025/5/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新加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 沪财会[2026]14 2026/3/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准予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25]8号 2025/2/1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德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 沪财会[2018]7号 2018/1/1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 深财会[2024]11 2024/11/1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汇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 粤财会[2017]42 2017/9/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 深财会[2025]89 2025/9/17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 闽财委审[榕][2 2025/6/17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戴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 2023/3/2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维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 沪财会[2015]8号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