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一揽子房地产政策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建房字[2024]19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23
实施时间: 2024-10-23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9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管部,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及10月10日国务院何立峰副总理在晋调研座谈要求,现将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一揽子房地产金融政策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落实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精神,引导辖区各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贷、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三、按照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四、按照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要求,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市要高度重视,在制定出台本地区支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及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将以上4项政策要求与《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17条政策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4年10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 津住建房市[202 2026/4/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 津政办规[2024] 2024/10/14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 昆政办[2022]19 2022/4/16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 京建办[2008]73 2008/11/21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 冀政发[2016]6号 2016/2/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 沪府办发[2016] 2016/3/2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甬政办发[2017] 2017/4/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 豫政办[2015]48 2015/4/2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穗府办函[2016] 2016/10/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 陕建发[2012]27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