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7
实施时间: 2019-11-1
失效时间: 2020-10-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7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减负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要求,现就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可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相关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二、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后,应当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和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财务账目材料,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对拒不配合的,市民政局有权收回第三方服务。相关审计事项由当事社会组织自行了结,费用自理。
  三、工作流程
  (一)社会组织向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办理申请,提交除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资料;
  (二)民政窗口依程序审核通过后,出具审计介绍信;
  (三)社会组织持介绍信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时限为一年。
  成都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5]89号 2015/5/13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 川民规[2026]1号 2026/3/1
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5]47号 2015/2/25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 沪民社登发[202 2025/1/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10号—关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6/11/30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5] 2025/2/24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20 2025/5/12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4 2025/2/27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 穗民[2011]160号 2011/5/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 青地税函[2016] 2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