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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民发[2017]5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7-8-31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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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16号)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计”的决定,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宜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调整事项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三)因管理工作需要的审计。
  除上述审计事项以外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年度检查财务审计等仍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步骤
  (一)社会组织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时,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审计需求(申请文书模板附后)。
  (二)市民政局从公开招标的审计机构库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三)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持委托审计通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实施审计。
  (四)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向市民政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五)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大厅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清算审计工作由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改为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改革工作。相关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受托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审计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账目等有关材料,尽量为受委托审计机构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审计。对拒不配合开展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社会组织书面申请的3日内委托审计机构。
  (四)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被审计的社会组织,并提出整改要求。审计中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五)审计结果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六)本通知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关于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申请(模板)
  2. 关于注销清算审计的申请(模板)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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