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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社管[2019]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9-9-17
实施时间: 2019-9-1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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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厅委托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在召开民主选举会议后,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请表》,由我厅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由申请人提交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我厅经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二、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召开决定注销的会议后,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表》,由我厅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由申请人提交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我厅经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销的决定。
  三、经公开招标,由以下5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年内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
  1.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江苏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任务,由我厅分配。
  对两项审计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行政审批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5-83666116,83666117。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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