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时间: 2025-7-2
实施时间: 2025-7-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序号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参公单位

车辆通行费(限政府还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过往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

详见文件:

浙政办函〔2019〕62号、

浙政办函〔2020〕83号、

浙政办函〔2021〕74号、

浙政办函〔2022〕75号。

省政府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17 号)《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法》(2009 年省政府第 267 号令)

 

2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参公单位

考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首次考试为100元/人;第一次补考不收费;补考仍不合格,仍需按规定报考个别科目的,按40元/人/次

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93号)

 

3

省港航管理中心

参公单位

考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河船员考试费

1.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理论考试80元/人/期,补考40/人/期;实际操作考试80元/人/期,补考40元/人/期。

2.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合格证考试:理论考试60元/人/期,补考30/人/期;实际操作考试60元/人/期,补考30元/人/期。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海发〔2016〕154号)

 

4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考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公共基础》、《道路工程》和《桥隧工程》每门61元,《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每门68元。

浙江省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138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办发[2014]30 2014/6/16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 黔价检[2010]32 2010/3/12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苏财综[2019]25 2019/4/22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甘市监发[2021] 2021/2/4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 2025/7/2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 闽价服[2015]24 2015/7/7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下属单 2025/7/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 2025/6/19
浙江省民政厅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5/6/27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苏府办[2010]20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