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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丽财公告[2024]1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4-1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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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文号(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1.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1)。
  2.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详见附件2)。
  3.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1.丽水市财政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丽水市财政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    
附件2 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 丽水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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