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6
实施时间: 2025-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0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黑龙江省会展经济研究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宝泰隆冰雪运动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1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 深财法[2024]5号 2024/1/29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苏财税[2016]19 2016/5/2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粤财法[2014]3号 2014/1/8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 云财税[2022]4号 2022/1/26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9 2023/5/8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 京财税[2024]13 2024/9/27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 2020/11/30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 京商资字[2022] 2021/1/1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 金财税政[2010] 2010/6/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 沪国税所[2011] 201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