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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监[2025]1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9
实施时间: 2025-6-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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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于2025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要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精神,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情况,以及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选取全省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8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2家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网络销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相关工作情况,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三、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精神,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情况、从业人数与出具报告数量匹配度、风险项目占比、执业独立性等情况,选取全省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3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四、检查时间及材料报送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市级财政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全市检查方案和检查名单(含所辖县区检查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全市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相关内容、处理处罚文书、整改通知书、典型案例(每市至少2个)和工作信息等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检查和组织县级财政部门检查的总体情况,突出检查的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归类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就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安排,选配精干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涉企检查有关规定,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质效。市县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同时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市县财政部门要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监督评价处田丰  0311—66650851
  附件:
  1.XX市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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