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6
实施时间: 2025-5-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青审服字〔2021〕 24号),并于2023年5月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鲁市监注规字〔2024〕1号)关于“一址多照” 的有关规定,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再次延长2年,至2027年5月16日。 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则按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武工商规[2015] 2015/12/15
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数据规[202 2025/1/8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 青工商企[2015] 2016/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2014/3/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2025/5/21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24/5/1
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2023/1/3
苏州市数据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个人 苏数据规[2025] 2025/7/10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 湘工商注字[201 2016/6/28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 青审服字[2021] 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