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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资源规划[2023]2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27
实施时间: 2023-6-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8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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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集美区税务局、海沧区税务局、同安区税务局、翔安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程序,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经研究,自2023年6月28日起,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中推行“税费同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模式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合并为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可一次性缴纳所有税费,后台自动进行清算入库(或入财政专户),实现“前台一次缴纳税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二、办理流程
  (一)合并税费自动推送。业务受理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计费、税务机关即时核税,税务系统将税、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并向申请人发送缴税(费)短信通知。
  (二)整合渠道一次支付。申请人收到缴税(费)短信通知后,可登录厦门税务APP,输入对应业务收件号,一次性缴交不动产税费和登记费。需要缴税(费)票据的,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不动产登记费用电子票据,通过厦门税务APP获取电子完税凭证。
  (三)税费收入自动清分。缴款成功后,银联系统对该笔交易流水进行税、费剥离,实时完成税、费清算与入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集成。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应加强部门协同,打通登记、税务、财政及银联等系统,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解决办理转移登记时需两次支付登记费、税费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加强工作协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税务、财政、银联等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税费同缴”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系统上线运行后,及时收集工作人员在实操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实时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系统操作的准确度和便捷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推行“税费同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税费同缴”创新举措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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