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2025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7
实施时间: 2025-8-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9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系统如何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
  答:系统判断纳税人当月是否存在代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对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的,系统自动默认生效日期为“次月1日”并不可修改;对不存在代开发票和领用发票的,系统默认为“当月1日”,纳税人可修改为“次月1日”。

  2.物业公司收取的写字楼的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文件规定仅符合条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3.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

  4.新电子税局中是否可以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答:登陆新电子税局,您可通过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在资格信息查询一栏中,查看您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5.纳税人取得的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额如何这算成人民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6.我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请问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7.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热点问题[2025年8月] 2025/9/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收管理类[2024年10月热点问题 2024/12/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3 2024/4/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5月] 2024/6/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6月] 2025/7/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10月] 2024/11/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3月] 2024/4/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新电局热点问题[2024年9月] 2024/10/1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4 2024/5/14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1期[上半 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