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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上海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证监公司字[2005]305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12-2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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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做好2006年度清欠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以及“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 会计师事务所应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保证审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 审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违规担保、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问题。如在年度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风险应及时和我局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并在年报中充分披露。
  3、 对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要认真审计,并按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意见(专项审计意见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当日上报我局。有关格式另行下发)。
  4、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各上市公司主审人员的名单及审计时间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我局将择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联系人:何俊芝
  联系电话:643320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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