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热点问题[2025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11
实施时间: 2025-6-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8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备案成为退税商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退税代理机构应如何办理离境退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应当于每月15日前,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将上月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金额生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附件6),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作为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的依据。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第二十五条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当首先提交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退税代理机构提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数据审核、比对无误后,按照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向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付。省税务局应当按月将离境退税情况通报同级财政机关。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发[2015]36 2015/8/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 苏国税函[2009] 2009/9/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1230-2 2025/1/6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6年2月热点问题 2026/3/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有关 皖国税函[2003] 2003/7/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5月热点问题 2025/6/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 2026/3/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8/5/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 2025/8/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9月]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