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5]5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5-6-2
实施时间: 2025-6-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1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授权审批土地征收和授权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琼府〔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有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海南省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三、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情况等进行评估,如评估不合格,报请国务院停止授权。首次评估周期为本批复印发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海南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国务院决定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
  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目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口海关关于启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核放清单的 2025/9/29
海口海关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 海口海关公告[2 2025/12/18
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 法发[2021]1号 2021/1/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 琼人社函[2023] 2023/12/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 琼府办[2024]27 2024/8/19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 琼银发[2025]64 2025/7/21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 发改体改[2021] 2021/4/7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25/7/3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 琼府[2022]31号 2023/1/1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34 20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