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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12个县制造业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3-12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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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6号)有关要求,支持县域制造业企业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我市12个县制造业企业就业,经研究,现就制造业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2月1日起,在我市12个县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年度的7月1日起算)。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在12个县制造业企业新参保缴费。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是我市首次参保,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受我市首次参保限制。
  二、补贴标准
  本科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经认定后最长可补贴3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我市12个县制造业企业就业参保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通过“渝快办”平台“渝悦·就业”应用提出个人申请,完善个人账户信息。申请人须在企业参保后1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申请人实际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申请人实际就业情况。申请人实际工作地须在12个县内。符合条件的,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公示。各县人力社保部门将拟享受补贴的个人信息、所在企业、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人力社保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五)划拨。各县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按季度划入申请人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县可以按月划拨。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12个县内制造业断保离职后,补贴停止发放。在12个县内更换制造业企业就业,补贴资格须重新认定,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应处于政策执行期;二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时,申请人应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三是期间未在其他行业就业。补贴时限与补贴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已补贴月份纳入补贴时限进行计算。
  (二)12个县所属制造业企业以企业注册地为准。
  (三)制造业就业补贴与紧缺岗位就业补贴及各县出台的类似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各县人力社保、经济信息、财政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经济信息部门摸清摸准县内制造业企业分布,划定补贴适用企业范围,定期更新并及时共享企业名单;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坚持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获得感。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释放政策效力,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到县内制造业企业就业。结合实际,精简流程、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人力社保、经济信息、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强化就业补贴资金管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对象认定工作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优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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