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税[2025]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7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6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 青国税函[2013] 2013/8/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综[2012]95 2012/12/2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网上申报的通 2013/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 津财综[2025]7号 2025/1/1
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赣财非税[2019] 2019/7/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 沪财税[2019]19 2019/7/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 沪财税[2025]11 2025/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广告服务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豫财税政[1997]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