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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热点问题[2025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2
实施时间: 2025-5-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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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外贸企业取得进项发票一部分用于出口,一部分用于内销,请问这张发票可以进行退税勾选吗?

  答:可以办理出口退税,需将本张发票认证时勾选为用于退税,然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将内销的部分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据实申报用于出口的部分即可。

  2.什么是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规定,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该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结离境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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