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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5]3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4-23
实施时间: 2025-4-1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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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和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发布202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内容及结合我市实际增设的公需课学习内容。
  (二)专业科目
  我市会计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1.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2.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3.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登记
  (一)公需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学习任务按30学分计算,会计人员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用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具体内容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前,须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深圳平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将无法同步至全国统一平台。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全国统一平台“个人继续教育登记”模块提交申请。
  (三)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及时办理学分登记,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四)深圳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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