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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综[2025]2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9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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