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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税[2021]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3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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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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