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22
实施时间: 2025-3-2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财政局、珠海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南沙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主动公开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策认识,做好机构执业许可审批衔接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使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动公开文件)的施行期限已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根据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恢复行政审批流程,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含自贸试验区)统一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自贸区财政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改革期满的衔接工作。
  二、主动做好服务,妥善完成系统存量机构的证书补发工作
  自贸区财政部门要遵照《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主动通知有关存量代理记账机构在系统完成信息完善和材料提供工作,并按规定补发许可证书。存量代理记账机构的许可证书补发工作按要求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妥善做好。
  三、加强行业监管,认真核查辖区内机构合法经营状况
  自贸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推动辖区内代理记账行业治理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贸区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清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数量,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整治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 京国税发[2007] 2007/1/25
关于建立中介机构人才选用库和聘用注册会计师参检的通知 财驻桂监[2006] 2006/6/1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市场 厦自贸委规[202 2025/1/6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 陕财办会[2021] 2021/9/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部分保险专业中介 鲁保监办发[201 2010/8/10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 2022/4/14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代理记账机构2017年度备案工作 2018/1/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 川汇发[2019]28 2019/7/12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2]9号 2022/3/30
昆明海关公告2017年第1号 昆明海关公告20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