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单位面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12
实施时间: 2025-2-12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1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单位法人用户服务管理”模块已于日前上线,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组织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备案、记录导入及审核事项均在全国平台办理。
  为确保2024年度单位面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顺利上传至全国平台,请有关用人单位督促本单位参训人员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全国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因个人原因导致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无法上传的,财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 川财规[2021]12 2021/11/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 内财会[2006]86 2006/10/1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青财会字[2021] 2021/7/21
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 2007/10/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补 2019/5/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 沪会协[2008]34 2008/4/2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0]29 2020/3/25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陕评协[2024]1号 2024/1/23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0/12/25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9年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中税协秘发[201 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