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25]1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4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各盟市财政局,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转发给你们, 并将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自治区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地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 闽财规[2025]11 2025/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 沪财税[2025]11 2025/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19]7号 2019/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2012/11/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综[2013]20 2013/10/11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皖财综[2025]23 2025/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 沪财税[2019]19 2019/7/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综[2012]95 2012/12/26
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 辽财税规[2025] 2025/3/1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青财税[1998]20 19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