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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外管[2025]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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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订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5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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