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2-14
实施时间: 2025-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3)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三、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执行;2025年3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销售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五、如遇目录列明商品范围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项,企业及有关单位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解释。
  六、自2025年3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5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二批享 苏科机发[2022] 2022/8/2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 沪科规[2021]16 2021/9/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 粤经信技改函[2 2014/3/19
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 工信厅联合重装 2025/9/9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2023/8/14
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 国市监质规[202 2024/3/22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 工信厅装函[201 2018/2/13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申请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 2023/8/13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 2023/8/29
关于加大重大技术装备融资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装[201 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