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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机构职工工资性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13
实施时间: 2024-12-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6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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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现就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直医疗机构职工工资性收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及目标
  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直医疗机构职工工资性收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有力举措,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导致的重复办理银行卡、一人多卡、银行卡保管难等问题。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程序,按照“发放方式不变、发放渠道不变”的原则,先引导本单位新招聘录用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性收入,逐步扩大到本单位其他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切实提升推广使用能力水平
  (一)主动提供便民服务。工资性收入代发银行须支持医疗机构职工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职工重新办理工资卡。职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通过上门办理等方式提供申领、激活等便利化服务。
  (二)积极主动减免各项费用。鼓励开户银行切实推进减免相关资费力度,并免除手续费、年费、短信费等费用,方便职工领取工资性收入,使社会保障卡成为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便民卡”。
  (三)加强推广应用宣传。各省直医疗机构要积极引导本单位职工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做好职工解释说明工作,主动开展社会保障卡知识普及活动,确保职工安全合规使用社会保障卡。
  三、强化推广使用的督促推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掌握并解决推动医疗机构职工工资性收入发放进社会保障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职工提供更便捷的工资进卡服务,各省直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好本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发放进社会保障卡,于每季度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进展情况,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至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经办银行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主动提供工资性收入跨行发放进社会保障卡服务,并为跨行换发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谢  非 0791-86659310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付新月 0791-86226128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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