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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4]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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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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