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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1-10
实施时间: 2025-1-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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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linyifan@mof.gov.cn
  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61001
  电子邮箱:kjypg@csrc.gov.cn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5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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