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4]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7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区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一)河池市宜州区红十字会
  (二)南宁市良庆区红十字会
  二、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一)南丹县红十字会
  (二)合山市红十字会
  (三)忻城县红十字会
  (四)宾阳县红十字会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渝财公告[2022] 2022/12/3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 黑国税函[2002] 2002/4/4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门市财政局国 2019/12/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 大地税发[2005] 2005/1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黔地税发[2008] 2008/5/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 冀地税发[2000] 200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5/2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 浙国税函[2009] 2009/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发票截止 桂国税函[2011] 2011/9/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2003 粤国税函[2004] 200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