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采[2024]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24
实施时间: 2024-12-2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河北 天津
阅读人次: 21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联合梳理制定了《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供京津冀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考使用。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34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津财规〔2020〕2号)不再执行。
  附件: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青财采[2015]29 2015/12/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津财采[2010]53 2011/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沪财库[2006]25 2006/7/2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 沪财库[2011]49 2012/1/1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财行[2011]78号 2011/4/1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 绍政办发[2016] 2016/1/29
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74 2003/8/18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4]50 2014/2/25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 渝财规[2026]1号 2026/3/1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3]190号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