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水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5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1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授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8.5%。
  二、本市冷却取用水(含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三、本市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天津市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执行。
  四、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纳税人取用地表水,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地下水,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六、水资源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对地表水征收的水资源税属于市级收入,对地下水征收的水资源税属于取水口所在地的区级收入。
  七、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水资源税开征告纳税人书 2017/1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北 2026/7/2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办发[2017] 2017/12/27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 京财税[2025]66 2024/12/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 内税函[2022]29 2022/8/23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 2024/1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12/1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 2024/10/24
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 财税[2016]130号 2016/12/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的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