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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4
实施时间: 2024-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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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请渠道
  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可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操作路径
  按照“首页——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四、其他事项
  请免税资格在2023年底已经到期或未认定的纳税人、需提交申请(2024年底到期)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纳税人及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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