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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规发[2024]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4-11-22
失效时间: 2026-9-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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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有效期届满的《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3号)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2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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