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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2-20
实施时间: 2024-12-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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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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