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财函[2024]294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8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要求,根据《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相关内容,我们修订了《西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西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市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对象、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标准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或者调整,不得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
  二、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西安市财政局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安排适时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三、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根据《目录清单》编制修订本地区执行的目录清单,并做好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市财函〔2023〕49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西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西安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业务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联系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 宁财综[2024]18 2024/7/29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 川发改价格[201 2013/3/5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1999/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4]14 2014/1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公安、法院、工商、环保和计划生育 沪财预[2002]2号 2002/2/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5/7/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2]16 2013/1/1
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7/1/14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 川财税[2021]14 2021/10/21
河北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 冀财收管[2003] 200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