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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缴清、后台分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自然资函[2024]78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8
实施时间: 2024-9-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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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就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缴清、后台分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缴清、后台分账”是全省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化集成和流程优化的典范。各级自然资源、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不动产登记“税费统缴”改革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山西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路径
  为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拟定了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缴清、后台分账”改革省级方案。各地可以使用省级方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解决方案。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和税务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工作任务,建立落实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缴清、后台分账”任务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落实举措、时间安排和工作分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三、明确时间节点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各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含太谷区、上党区、云州区等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3月底前,实现“税费统缴”业务的上线工作;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应工作,实现“税费统缴”。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咨询省级各相关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0351-6160538
  省财政厅综合处、国库处:0351-4040612、8302068
  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0351-2387131
  系统开发单位:0351-7795377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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