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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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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明确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项下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商品退运申报要求,提升海关统计精准性,方便企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对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日。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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