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继续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综[2024]101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
  为贯彻落实涉企降费减负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继续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 2015/3/26
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 2017/9/11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 粤自然资规字[2 2025/8/4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 自然资办发[202 2024/5/2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 2023/4/17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青政办字[2015] 2015/11/10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甬财综[2022]86 2022/9/1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湖政通[2015]3号 2016/1/11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财产” 便利度 甘资登函[2023] 2023/4/11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 20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