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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4-11-2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53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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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要求,河北省分局研究起草了《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一是通过电子邮箱526801949@qq.com反馈;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通信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109号722房间),并在信封上注明《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311-87938871。
  附件: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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