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期货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1-1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对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的规范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规则发布前,已备案基差贸易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贸易类业务(不包括含权贸易),已备案仓单服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资金类业务。
  二、本规则发布前,已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含权贸易。同一期货公司设立两家风险管理公司分别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开展贸易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含权贸易。
  三、本规则第四章至第六章,自实施之日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自主整改,过渡期满未完成整改的,协会将依规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四、关于风险管理公司月度统计指标数据报送的调整事项,协会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pdf    
附件2.《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起草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 上证发[2021]70 2022/1/1
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2020/3/12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 桂财综[2015]51 2015/5/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 深证上[2024]24 2024/3/29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 2023/1/1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8]97 2009/3/1
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3/7/31
关于发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2023/1/19
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9]17 20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