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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工信法规[2021]4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21-2-5
实施时间: 202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0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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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2.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3.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吉工信法规〔2021〕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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